據新華社蘭州1月8日電 7日以來,“蘭州貨車側翻橘子遭百餘村民哄搶,警察拔槍制止”一事在網支票貼現上熱傳。網友眾說紛紜,網易、騰訊等網站跟帖評論有近10萬條,多數網友認為民警鳴槍示警措施果斷並無不妥。
   事發地和平鎮和平村徐家營社幹部範英明告訴記者,當日下午3點多,哄搶的人越來越多,場面越來越亂,警察過來都不理睬。突然他聽到一聲響,聽起來比鞭炮聲稍大。回過神來發現支票貼現,原來是一名警察站在高處鳴槍示警。
   榆中縣公安局局長張克強說,榆中縣公安督查按照規定對民警開槍是否合法進行調固態硬碟查。調查發現,現場民警以高速公路護坡下一條溝渠為限,要求哄搶者遠離卡車側翻現場,但哄搶者拒不服從。情急之下,和平派出所一名民警站在高速公路匝道上、在遠離人群的情況下鳴槍示警。所用槍支是2013年初配發的10毫米轉輪防暴手槍,彈葯是10毫米布袋彈,彈葯只具有驅散性、制服性功能。
   他說信用貸款,《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七條規定,對強行沖越民警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民警可以使用“驅散性、制服性警械”。
   記者在和平派出所見化療飲食有哪些到了這把轉輪防暴手槍,其《說明書》標明,“非致命性特點突出,對5米內的有生目標不會造成致命傷害”。
   網友“葉傳龍”撰文《警察亮槍止搶有何不可》說,“這次民警果斷亮槍,就是制止這種不法行為,扭轉不良風氣,打擊違法行為,有效地保護了群眾的合法財產。”
   另外,網上一張照片顯示,一位民警手持轉輪手槍,指向一名戴著口罩的老大媽。對此,當事民警解釋稱:“聽到槍響,有一大半哄搶者離開現場,但還有一些人執意不走。我很著急,便從高速公路護坡上下去,要求他們趕緊離開現場,說話時習慣性地揮手示意離開,當時確實沒有把槍收起來。”
   一些學者認為,近年來全國各地頻頻發生的哄搶事件,不僅突破了道德底線,也踐踏了公私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律底線。對於這些違法乃至構成犯罪的行為,社會上道德譴責不斷,卻忽視了依法懲處的必要。  (原標題:甘肅民警“亮槍止搶”引爭議回應:彈葯是布袋彈,只具有驅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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