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制發了《天津市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黨政機關培訓,嚴禁到風景名勝區、度假村舉辦培訓班。
  《辦法》明確,各單位開展培訓應根據培訓項目實際需要,選擇在黨校、行政院校或部門、行業培訓機構以及本市確定的幹部教育培訓高校基地及單位內部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等地舉辦。減少異地教學,能在天津舉辦的不得在外地舉辦。嚴禁到風景名勝區、度假村舉辦培訓班。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複印機、印表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辦法》明確,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餚,不得提供煙酒;7日以內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天津市紀委)  (原標題:天津:嚴禁到風景名勝區、度假村舉辦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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